赫山区法院坚决向家暴说“不”
2024-05-08 08:55:5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杜诗琴 范质惠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杜诗琴 范质惠)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鱼形山法庭根据当事人谢某某的申请,发出2024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女性受害者人身安全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

申请人谢某某与被申请人颜某某于2023年2月2日在宁乡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共同生育小孩。后因家庭经济等原因两人产生矛盾。谢某某外出做事,颜某某不让,颜某某曾到谢某某家厨房油壶里和谢某某家旁边鱼塘里投毒,被治安拘留。后颜某某又因家事找到谢某某,双方争抢手机过程中将谢某某左手指缝掰裂,再次被拘留。2024年2月,谢某某以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颜某某离婚。在审理过程中,谢某某为防止继续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鱼形山法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承办法官李武接到谢某某的申请后,通过审查其提供的报警记录、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认为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颜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谢某某及其相关近家属;禁止被申请人颜某某骚扰、跟踪、接触谢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为保护谢某某免家庭暴力的侵害,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承办法官李武依法送达被申请人颜某某,对其行为进行了训诫,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随后,承办法官李武向颜某某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部门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通报案件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协助法院履行职能,合力让“保护令”变成“护身符”。 

家庭是每个人温馨的港湾,爱绝不是暴力的借口。然而,有些人在传统观念里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因此在遭遇家暴时,往往选择沉默和隐忍,或者在看到家庭暴力时,认为是别人家事,不愿意去提供帮助和诉诸法律。但家庭并非暴力的遮羞布,家暴并非“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厚厚的“隔离墙”,用法治之手扼住“家庭暴力”的咽喉,给家暴受害人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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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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